案 例 一
本所律师李志凯、陈秀燕在接受陈某某亲属委托,指派我们作为其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,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,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,了解本案的案情,同时实地走访涉案公司有关环保问题,初步了解了该环境污染案的案情,随后李律师和陈律师进一步分析本案的犯罪构成要件,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,其行为依法不构成环境污染罪,故立即向办案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阐述我方的观点。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,公安机关于2018年9月20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侯审,该案在侦查阶段达到委托人和律师的预期目的,是一个侦查阶段律师发挥作用,使犯罪嫌疑人被成功取保的案例。
案 例 二
案 例 三
本案涉嫌的罪名为诈骗罪,2019年3月14日,本所律师李志凯接受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,受托后立即会见犯罪嫌疑人,根据会见结果,李律师发觉该案存在许多疑点,认为嫌疑人根本没有参与或者伙同他人实施诈骗的行为,鉴于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,故辩护人根据会见的结果立即起草不予批捕法律意见,并于第二天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,并阐述我方的观点。第三天,检察机关便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,同时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!
李律师坦言,这是其执业以来办理的花费时间最短、效果最好的案件。而且不可否认的是,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!
案 例 四
在代理另一宗犯罪嫌疑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,本所律师李志凯和邹滢接受犯罪嫌疑人妻子的委托后,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。通过会见,辩护人了解到,犯罪嫌疑人本案中系打工者的角色,其主观上对涉案工厂所涉产品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并不知情。并且,犯罪嫌疑人在工作期间,老板也曾告知厂里的产品是有注册商标的。作为一名打工者,其没有义务,也没有足够的知识去怀疑涉案商标的真假。因些,辩护人根据会见的结果和法律规定,认为犯罪嫌疑人无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,均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后,律师们立即同检察机关交流意见,并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。最终检察机关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,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,犯罪嫌疑人得以被取保候审同家人团聚!
律师简介:
李志凯律师、法学本科毕业,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广东省第一批刑事辩护律师库入库人员之一,兼任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、揭阳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、揭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、揭阳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等职务。本人擅长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、交通事故、债权债务、婚姻继承等业务,同时担任多家大型公司及政府的法律顾问,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、深厚的法律功底。
在近十年执业过程中,通过办理大量刑事、民事案件和不断的学习,本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且对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流程,积累了大量的判例,凭借扎实的专业基础,执业技巧和多年的从业经验,能够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,减少损失,获取利益。在诉讼业务中,能够对案件争议焦点和法官审理思路有准确把握,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核心需求。秉承着“诚信执业,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”的执业箴言,尊重、理解、关怀客户,赢得了的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。